1、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
2、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
3、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4、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90元/平方米,多层50元/平方米。
1、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
2、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
3、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4、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90元/平方米,多层50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