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针对高校生毕业生,对于2018年5月13日后新引进的人才,按照全日制本科1.5k元/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中级职称2000元/月、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海南省E类人才3k元/月、海南省D类人才5k元/月标准给予住房补贴,最高可领取36个月。
2、房租赁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须在人才引进之日起5年内申领完毕。
3、已领取购房补贴的不再发放住房租赁补贴。领取购房补贴前,已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应扣除已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
4、曾在海南工作,2018年3月31日前已离开海南,并于2018年5月13日后重返三亚市工作的符合条件的人才,可列入本次保障对象范围。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5月13日期间在海南有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的人员,不列入本次保障对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