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将原来的帐转到新公司,通知对方变更付款信息。
公司准备注销,但账上的应收款项还未结清,根据《民法通则 》规定,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所以企业注销时账上的应收款项首先应派人去催收。如果催收未果,再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如果款项一直未收回,是因商品存在质量纠纷而导致,可以与付款方协商给予一定的价格折让,进而促进款项的收回。
冲减应收账款注意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因销售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折让当期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中扣减。纳税人发生销售折让的,需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即符合销售折让相关规定的,企业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冲减应收账款,同时冲减销售收入和应纳的增值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