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创新意识的构建 电视是“高度类型化”的媒介,借鉴与模仿是必然的,也是必要的。从选秀节目的的发展情况就可以看到,模仿是很普遍的现象。电视节目的创新必然是建立在已有类型的基础上。美国著名的电视文化研究者约翰.菲斯克对“类型”做了清晰的表述:“类型(类别)是一种文化实践。为了方便制作者和观众,它试图为流行于我们文化之中的范围广泛的文本和意义构建起某种秩序......电视是一种高度“类型化”的媒体,很少有在既定类型范围之外的一次性节目”。[1] “多思乃谋事之本,奇谋乃胜战之诀”在市场竞争激烈的媒体领域,与众不同的有效出新才能不失竞争力、吸引力和影响力,才能有效地应对“同质化”。冲破同质化的包围应实施蓝海战略,力求做到: 首先,理念的创新。电视是一种为消费者提供意义和快乐的文化产品,是否畅销以充分理解为前提。因此,创新意味着巨大的市场风险,但不能畏惧种种风险,做任何事情都会有一定的风险。如果遇到问题就回避,我们的生活就不会达到现在的水平。 理念的创新指思维方法的创新和思维观念的创新。《焦点访谈》曾被很多节目所模仿,但为什么做的都不如它呢?究其原因不难发现,他们只借鉴了《焦点访谈》的形,而没有掌握它的神。对于中国的电视人来说,观察国内外同行的创新作品,思考他们的创新实践,吸收他们的创新理念,是实现创新的最基本的方法。 正如吉特林所指的那样:“电视工业提供了一种重新组合的文化,在这种文化之中,新产品被用于模仿过去的成功之作,将几个同类产品特点结合在一起,或使用过去在其他媒体获得成功的产品,如模仿畅销书或成功的百老汇戏剧”。[2]这里说到重新组合,即类型的整合。其实,有效的整合也是一种创新。 其次,制作技术手段的创新。在同质化的节目中,要想得到受众的青睐,必须创新节目的制作方式。在模仿的过程中,吸收借鉴别人的优点,嫁接自己的特色,最终会形成属于自己的新的电视节目形态。比如《加油,好男儿!》虽然也是选秀类节目,但不落俗套有很多自主研发的东西在里面,也同样获得了很大的成功。
2、(二)树立品牌 科学发展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由于经济生活的多元化,文化生活的多元化,个人主体意识开镫炜茛玳始增强,个人有能力介入社会活动,社会民主政治进程加快,民主思想开始有了真正的意义。具体到观众的收视方面,个人的电视文化消费已不再为群体所左右,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兴趣来进行选择。因此,对于电视节目制作者来说,面对产业市场的日益细分化和竞争的日益白热化,首先就是要在激烈竞争的媒体市场,进行受众市场细分,找准节目的定位,寻求发展。 “定位就是在潜在的消费者心目中建立品牌独特的位置。也就是要舍弃那些已经被竞争对手牢牢占据的‘红海’市场。杭州文广集团下属的杭州电视台西湖明珠频道,避开了省会城市的竞争,创办了《阿六说新闻》的栏目,以独特的方言说新闻的播报方式赢得了观众的认可,带来了很高的收视率和经济效益。频道以《阿六说新闻》为基础,进一步把频道定位在地域性资源开发上,结合地方文化创办了《开心茶馆》、《济公说故事》等。从而形成了自己的品牌频道。”[3] 品牌化是电视市场的潮流,没有品牌就无法成为名牌,整个电视市场的竞争就是节目品牌的竞争。创立一个品牌,在有了准确的定位后,一定要有高品质的内容,具有独特的创意就成了关键。 要把品牌做大做强,还需要不断的为栏目输血。比如:设计显著的品牌标志,与频道相符的包装,鲜明的风格特征,经常进行新闻的策划,打造名主持人等。优秀的人才和由优秀人才组成的专业队伍是必不可少的。在以人为本的社会,没有高效率的团队,想法再好也不可能成为现实。现如今的竞争就是人才的竞争。好的品牌的经营要靠科学的管理,要有自己的营销力量和宣传机制,要有科学的组织机构和管理方式。
3、(三)健全法律制度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现阶段,任何一个电视节目的生命周期都不长,因为我国对节目的知识产权保护不够严格,这也是我国电视节目同质化很严重的原因。当一个好的形态出现时,就有很多的模仿者,大量的替代品出现。这就稀释了受众,稀释了需求。同类节目太多,观众的新鲜感就会减少,节目走下坡路也是必然。 随着我国传媒市场的激烈竞争,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已经成为行业共同的难题,虽然各家都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但想要结束混乱的侵权局面,保护电视节目的知识产权,需要传媒界、法律界和政府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
4、 首先,节目制作者要树立起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现在很多媒体不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虽然法律制度不是很健全,但也可以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做最大程度的保护。媒体作为市场的主体,要树立起发展知识产权、自觉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这需要提高媒体运营、管理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 其次,完善法律制度保护知识产权。著作权法是比较适宜传媒产品权益保护的法律。虽然我国的现有法律规定的版权保护客体不包括电视节目形式,但不应该认为电视节目模式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在著作权法中已经把期刊的版式设计纳入到权利的范围,规定出版者有权许可他人使用其版式设计,对未经许可而使用版式设计的人,有权停止其使用。其实,期刊的版式设计和电视节目模式有一定的共同之处,对于期刊版式设计的法律规定也可以为未来的电视节目发展模式保护所借鉴。
5、 我国正提倡建设创新型国家,而建设创新型国家,保护自主创新成果需要相应的法律和政策,其重要方面就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完善。政府的引导作用是非常重要的,和其他产业一样,中国电视走的也是“中国仿造—中国制造—中国创造”的历史必由之路。知识产权的保护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媒介环境,有效遏制侵权行为,激励和保护电视人创新节目模式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