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律师见到卷宗时第一次阅卷要用通读法,即不管卷宗有多少都要查看一遍,以便对整个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有个总体的认识,大体了解当事人所涉案件的基本事实和已经获得有关证据材料。
2、其次,律师在用了通读法第一遍看过卷宗后,就需要运用摘录法,即将自己认为有异议的、需要查证的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做一个摘录,可以做一份阅卷的笔录,对于某些事实和证据材料可以做缩写,但对于某些通过缩写有可能产生歧义或者以后可能会忘记的,建议不能缩写。
3、再次,律师阅卷可以运用对比法,即如果是共同犯罪涉及到多人,则可以以多人多事、单人单事的方式进行对比化阅卷,以更加清楚的了解到自己所代理的一方当事人在整个案件事实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有哪些芒儒商坑事实和证据指向了自己所代理的当事人,以此来初步确定自己的辩护策略和方向。
4、同时,律师阅卷可以运用分类法,即将案件卷宗中的材料分类进行阅卷和记录,可以分为事实类、证据类和程序类,可以分为证据材料的不同形式进行分类,例如证人证言类、书证类、勘验笔录等等的分类阅卷法。
5、另外,律师阅卷可以运用思维导图法,即运用思维导图的方式将当事人与相关的案件事实以及证据材料联系起来,中间需要证实哪些事实与证据,共同犯罪中的责任分配与事实证据材料的指向等等,确定联系,化繁为简。
6、另另外,律师阅卷可以运用综合法,即综合运用上述肩痄镣扰阅卷方法进行阅卷,一般而言,阅卷都不可能只运用一种方法进行阅卷,都是综合运用各种阅卷方式进行阅卷,这样不仅能够节省阅卷时间,提高阅卷效率,而且也有利于律师快速确定辩护方案。
7、最后,律师阅卷过程中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守阅卷过程中所知悉的秘密,不能将阅卷的情况随意泄露给当事人家属或者当事人,但需要向当事人核实证据和事实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