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层的住宅楼防雷均压环规范要求

时间:2024-10-21 02:02:34

1、《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中综合第4.2.4第4款及第7款,第一类防雷建筑物从30米以内起每六米设一道;而对第二类和第三类防雷建筑物没有作出要求。

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中,11.3.3条第2款以及11.4.3对第二类和第三类防雷建筑物作出要求,分别是超过45米、60米结构圈梁中的钢筋应每三层连成闭合回路,并应同防雷装置引下线连接。

30层的住宅楼防雷均压环规范要求

扩展资料:

防雷措施:

一、应装设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网),使被保护的建筑物及风帽、放散管等突出屋面的物体均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架空避雷网的网格尺寸不应大于5m×5m或6m×4m。

二、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的管口外的以下空间应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当有管帽时应按表3.2.1确定;当无管帽时,应为管口上方半径5m的半球体。接闪器与雷闪的接触点应设在上述空间之外。

三、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当其排放物达不到爆炸浓度、长期点火燃烧、一排放就点火燃烧时,及发生事故时排放物才达到爆炸浓度的通风管、安全阀,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可仅保护到管帽,无管帽时可仅保护到管口。

四、独立避雷针的杆塔、架空避雷线的端部和架空避雷网的各支柱处应至少设一根引下线。对用金属制成或有焊接、绑扎连接钢筋网的杆塔、支柱,宜利用其作为引下线。

五、独立避雷针和架空避雷线(网)的支柱及其接地装置至被保护建筑物及与其有联系的管道、电缆等金属物之间的距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防雷均压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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