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应首先注明受理举报的纪检监察部门的名称,被检举人的姓名、性别、职务、级别和政治面貌,被检举人所在单位的名称及亲属关系,被检举问题的性质。
2、正文。这一节是举报信的重点。应要求举报人尽可能将举报人违反纪律事实的具体情况和证据通知纪检监察机构。如违法违纪事实发生的时间和地点、相关单位和内部人员、内部人员的身份、单位和联系电话、连贯的文件证据等。如果报告是一个经济问题, 要尽可能详细地说明违法违法行为的数量、金额、涉及的账户和银行。所报告的问题应逐条、按问题的类型和性质加以描述。
3、尾部。根据中央纪委监察司的有关规定,我们提倡签名报告,举报人应在签字的同时,也注明信的时间,检察官的单位、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以便与接收部门联系。此外,应当指出,同一问题是否反映在其他部门,是否反映了调查后的处理方式,报告的具体要求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