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5、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6、审核通过后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打印核准通知书。向税务机关传输开业信息,并向质检部门传输相关信息。进行双告知。打印营业执照并向申请人发照
7、营业执照发放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5、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6、审核通过后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打印核准通知书。向税务机关传输开业信息,并向质检部门传输相关信息。进行双告知。打印营业执照并向申请人发照
7、营业执照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