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间接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年度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2.直接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一不征税收入一免税收入一各项扣除一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2、企业的收入总额是指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 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3、不征税收入:从性质和根源上不杨钭维程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1.财政拨款指定用途并按规定进行管理的,企业可作为不征税收入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该项咨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 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算不征税收入。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3.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1)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及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机构在国务院批准的投资范围内,运用养老基金投资 取得的归属于养老基金的投资收入,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2)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取得的直接股权投资收益、股权投资基金收益,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
4、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 收益。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 得的投资收益。(2)转让股权收入不免税。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但另有规定的除外。
5、税前扣除项目: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