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保代理服务的对象如下:
2、(一)境内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外国或外省驻粤机构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3、(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4、(三)流动就业人员;
5、(四)外国企业及华侨、台港澳企业常驻广东代表机构或分支机构及其雇员;
6、(五)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劳动者及其他在职流动人员;
7、(六)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单位和个人。
1、社保代理服务的对象如下:
2、(一)境内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外国或外省驻粤机构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3、(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4、(三)流动就业人员;
5、(四)外国企业及华侨、台港澳企业常驻广东代表机构或分支机构及其雇员;
6、(五)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劳动者及其他在职流动人员;
7、(六)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