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果树属于建设征占用地地上附着物,是个人私有财产,未经许可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么自侵占。果树价格评估认定由有资质的单位,如物价局,发改局出具价格证明。
2、但物价局,发改局有资质无技术,还需由物价局,发改局委托业务部门(农业局园艺部门)评估,盖章后才能用作打官司的依据。
3、果树价值认定: 果苗+定植费+管理费+产量补偿,果苗普通果树2-5元/株,定植费5-10元株,管理费(土壤管理,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5-8元/株/年,一帮算2年,产量补偿等于单株产量乘市场平均价格乘3年。
4、如 1、苗木补偿:51株×3.00元/株=153元;
5、定植补偿:51株×3.00元/株=153元;
6、管理补偿:51株×4.00元/株×3年=612元;4、产量补偿:51株×5.00公斤/株×5.00元/公斤×3年=38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