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举例子:为了说明事物的情况或事理有时光从道理上讲,人们不太理解,这就需要举些通俗易懂又有代表性的例子来加以说明。
2、分类别:要说明事物的特征或事理,从单方面往往不容易说清楚,可以根据形状、性质、成因、功能等方面的异同,把食物或事理按一定的标准分成若干类,然后依照类别,逐一加以说明。
3、列数据:数字是从数量上说明事物特征或事理的最精确、最科学、最有说服力的依据。
4、作比较。为了把事物或事理说得通俗易懂,有时可以从人们已有的感性知识出发,利用人们生活中熟悉的事物或事理作比较,从而唤起读者的想象,获得一个深刻的印象。
5、下定义。为了突出事物或事理的主要内容或主要问题,常常用简明扼要的语言给事物下定义。这是说明事物或事理、解释事物或事理的本质的一种方法。
6、打比方:打比方就是修辞方法中的比喻。在说明文中运用打比方的方法,可以使人们对不了解的事物或事理变得具体、生动、形象。
7、画图表:有些事物的关系抽象而复杂,仅用文字说明还不能使读者明白,这就需要附上示意图,或按比例精确绘制图。有时,被说明的事物项目较多,也可指定统计表,将有关数字分别填入表中,使人看了一目了然。
8、作诠释:这是对事物进行解释的一种说明方法。它与下定义有不同之处,定义要求语言准确完整,而作诠释并不要求完整,只要解释概念的一部分内涵就可以了。
9、摹状貌:就是通过具体的描写揭示事物的特征,有助于把说明的对象说的更具体、生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