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是实习期的驾驶员要在15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学习。
2、或去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3、若实习期被记满12分,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4、此时只能重新报考取得驾驶证。
5、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学习。
6、或去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7、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20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8、考试合格,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9、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10、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