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
2、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3、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权利人提起诉讼,权利人在诉讼外向义务人提出权利要,义务人向权利人表示同意履行义务。
4、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产生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暂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5、《民法通则》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因不可抗拒力或其它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1、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
2、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3、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权利人提起诉讼,权利人在诉讼外向义务人提出权利要,义务人向权利人表示同意履行义务。
4、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产生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暂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5、《民法通则》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因不可抗拒力或其它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