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2、先确定折旧年限,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规定:(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
3、残值率由企业估计确定,一般是0%-5%残值率一般现选择5%作比较
4、举例:房屋及建筑880,000.00元房屋及建筑折旧=880000*(1-5%)/20=41800云月折旧=41800/12月=3483.33元;计算公式:折旧=总价*(1-残值率)/折旧年限月折旧=折旧/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