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2、由审判长宣布开庭。
3、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
4、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5、进行法庭调查。
6、进行法庭辩论。
7、评议和宣判。
8、法庭辩论或被告人最后陈述结束后,法官进入评议室评议,做出裁判。
1、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2、由审判长宣布开庭。
3、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
4、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5、进行法庭调查。
6、进行法庭辩论。
7、评议和宣判。
8、法庭辩论或被告人最后陈述结束后,法官进入评议室评议,做出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