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汉代,一石等于20000毫升。
在汉代,一石约29.95kg。
石,读音dan,作为计量单位,有两个用法:
1、容量单位。10斗为1石。
2、重量单位。在汉代,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汉书·律历志上》
春秋时,由于赋税制度的变化,逐渐实行谷禄制。如孔子为鲁司寇,有“奉(俸)粟六万”,后来到卫国作官,亦有俸粟六万。
至战国,各侯国普遍施行谷禄制。魏文侯以魏成子为相国,“食禄千钟”。燕王哙让位给相国子之,命令将有三百石以上官俸的官吏的官印交给子之,由他委派官吏。
秦国的官俸有五十石、一百石以至五百石、六百石以上等级别。楚国用“担”来计算官禄,至有“禄万担”者。
扩展资料
“古代常用容量单位由小到大有升、斗、斛(石)、钟,通常学者们认为斛和石相通,自秦汉开始它们之间都是十进制。
林甘泉主编的《中国经济通史_秦汉经济史(上)》也认定:汉代1石=2市斗,1市斗=13.5斤,1石=27市斤粟。
汉代1石为20000毫升,1斗为2000毫升,即秦汉时期1斗禾重2.7斤,这也是以实物测量所得数据。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_石 (古代的计量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