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条件鲱牮编讨申请经适房需要具有本市城六区(新城、莲湖、碑林、雁塔、未央、灞桥)及长安区城镇户口,并满足以下条围泠惶底件: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275元;二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503元;单身人员(含未婚、离异独身、丧偶独身)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730元。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7平方米)。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申请前3年内有房屋赠与及转让的、不得申请。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商铺、办公用房的,不得申请。5.申请人离异,涉及房产处置且未再婚的,离异时间应满半年。6.申请人年龄单身应在25周岁以上,且不得超过70周岁。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车的提供购车发票,车辆购买价格不得超过15万元。8.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公司或出资参股的,注册(参股)资金超过15万元的,不得申请。
2、申请材料1.《西安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城六区或长安区户籍所在地社区或人才市场免锗咱貉沲费领取并申请)。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4.未成年家庭成员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5.婚姻状况证明。申请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及离婚协议档案或法院民事调解书复印件(验原件)、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未再婚承诺。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未再婚承诺;未婚或离异、丧偶未带子女的,提供未婚或未再婚承诺书。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车的提供购车发票。
3、申请流程1、 申请人要到城六区或长安区户籍所在地社区或人才市场免费领取《西安市经济适用房资格申请审核表》;2、 申请人及其他家庭成员所在单位行政或纪检部门分别审核签字并盖章;3、 《审核表》填写完毕并盖章之后,由申请人相关证明材料,到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4、 经审核,管理中心将把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相关情况通过西安房地产信息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10天;5、 公示期满后,管理部门将在申请表上加盖“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专用章”(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一年),申请人可在本市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自行选购;温馨提示:申请人应在公示后两月内领取审批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购买资格。
4、申请标准单身家庭可申请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二至三人家庭为80平方米,四人以上家庭每增加一人可增加20平方米,最大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5、《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经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审查符合条件的购买人,应当持核准文件自行选购经济适用住房并签订购房合同。实际购房面积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购买人须补交经济适用住房与同地段商品房差价款。
6、差价款补交后,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给《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证》,凭《购房证》办理贷款和合同备案手续及产权登记手续。购买人所交差价款,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收取,全额上缴市财政,专款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和补贴资金。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