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被告不接收法院传票被告不接传票,我们可以留置送达。留置送达是指是指受送达人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把诉讼文书留放在受送达人住所的送达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如果留置送达也送达不到,那怎么办呢?那就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2、二:接收到传票后不能到庭由于疫情原因很多人在接收到传票之后没有办法到庭,那么这个时候法院会开启互联网法庭,原告、被告、律师及法官都会在互联网法庭进行案件审理。
3、三:接收到传票后没有到达依据我国民事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开庭时,如果案件的原告不出席的,法院有可能按撤诉处理,如果是被告不出席的,有可能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