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抵押和质押不是同一个概念 抵押其实分两种情况:抵押和质押,平台一般统称为抵押。可实际上完全不是同一回事,有兴趣的朋友可以问度娘,看看他们准确的定义。 抵押针对的一般是不动产和特殊的动产(车、船),需要到国家机构登记,获得法律上的认可,登记过后的才能生效,而实现抵押权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 质押针对的是动产(债券、支票等),占有了质押物,就能够生效,质押权可以直接变现,不用向法院申请。
2、 不动产的真假抵押 回到抵押标上,现在最普遍的是房子和车做抵押,我们先看看房产抵押。不少平台都有房产抵押标,甚至有专做房产抵押的。这类标的让人觉得很可靠,利息再低都没关系,可它也有真假两种抵押,假抵押风险无限。 真抵押是一定要到房管局登记,办理抵押手续,这种房产一般是付清全款红本在手,无第三人主张债权的。 假抵押呢,不登记,拿房本原件押给平台,或办公证。假抵押的风险在于:公证证明不了债权,房子可能还在按揭,抵押给了银行,银行是第一债权人;押房本的,因为没有产权登记,房本可以随时挂失补办,然后迅速卖掉房子,也就无所谓抵押了。 而汽车抵押的情况就比较特殊,它既是动产,又能够按照不动产的方式抵押,情况很复杂,暂不做探讨。
3、抵押担保有效性有待改进 现在P2P行业内,肮树期纶抵押的做法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存在一些硬伤。一般有抵押物的项目会签订抵押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扣泥湃玳借贷合同才是主合同,主合同无效的话,担保合同无效。 现在做抵押的平台都用的公司法人或者内部人员与借款人签订抵押担保合同,但是由于抵押物受让人不是投资者,所以他们不会和借款人形成债权关系,也就不存在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作为主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那么主合同根本没有呢?担保合同是什么效力大家可以想象。 假定现在借款人逾期,那么如果要实现抵押权,只能由抵押物受让人向法院申请是变卖或者拍卖抵押物,但此时借款人可以提出抵押合同无效的异议,因为他们之间没有债务关系。经营者们应该好好思考,如何优化模式,让投资更安全;投资者们也应该擦亮眼睛,仔细阅读协议,看看担保措施是否能够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