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原因及离婚后的心理状态解析

时间:2024-10-12 01:37:47

1、三、第三者插足夫妻中的某一方因感情或者性生活上的需要长期得不到满足,便在婚外寻求精神寄托或性需求的满足,导致婚外情;某一方品行不端、用情不专而背叛配偶;还有的夫妻因双方缺乏感情沟通,“新鲜感”降低,心理距离拉大,家庭中缺乏温馨、关爱的人际氛围,使夫妻间的亲和力降低,为第三者插足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2、四、情感转移或用情不专配偶中的某一方因自己经济、社会地位的上升或者配偶的处境下降而促发其情感转移,抛弃对方;也有天性就道德败坏、见异思迁、拈花惹草的人,其配偶因无法容忍其卑鄙龌龊的态度和行为而与之离异。

3、五、婚姻价值观念的改变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西方思想文化的冲击,人们的思想观念日趋开放与膨胀,其中一部分人的婚姻价值观念发生了改变或扭曲。这种改变或扭曲膨胀的婚姻价值观念对一些感情基础不牢的婚姻来说,无疑是一个致命冲击,一些人因经不起考验而离婚。

4、六、不良的社会化导致夫妻感情呃赴叟镦破裂某些人在经历社会化的过程中,在思想和行为等方面没有领悟到自尊、自爱、自我约纰墁于氡束、自我调适等能力的精髓所在,而在生活中沾染了一些如赌博、酗酒、吸毒、泡吧等不良嗜好,并且屡教不改,结果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家庭解体。离婚是人们从法律意义上解除了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有些人常常简单地把离婚看成是旧生活的彻底结束,把离婚作为最终解脱自己心灵痛苦的唯一有效的措施。其实,事实绝非如此简单。虽然通过离婚这个法律手段割断了往日的婚姻关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痛苦从此一去不复返,更不意味着幸福马上就要来临,有时结果却恰恰相反。有一些离婚者的现实生活已经清楚地告诉人们:离婚往往使人们陷入新感情和旧痛苦的旋涡中。离婚后,离异者的心理状态主要有以下五种心理类型:

5、(一)自卑心理对于当事人来说,离婚悲剧的出现不仅仅是生活中单方面的小事,而是整个人生的重大挫折,是一次不小的人生经历和打击,因而必然会在一定范围内产生异常的震颤,而且父母的离婚不可避免地要影响到子女,无辜的孩子们不得不承受家庭破裂的巨大痛苦和心灵创伤,单亲孩子的幼小心灵会产生失落感与自卑感,而子女们的自卑感会进一步加重父母的自卑感。大多数离婚者的自卑心理主要来源于对婚姻失败的沮丧,这种自卑感就像一座沉重的大山一样,牢牢地压在他们的心头上。

6、(二)痛苦心理以往的家庭生活带给离婚者的除了感情痛苦的延续外,还有离婚者必须面对的“半个家”的凄惨现实生活。例如,抚养孩子的一方要既当爹来又当妈,一个人教育子女的境地会让人处处倍感艰辛。原来的家庭生活习惯被打破了,夫妻双方都突然变成了孤家寡人,男人要学会操持家务,如买菜、做饭、洗衣服,而女人也要自己干一些以前靠男人干的活,正常人有的家庭温馨、感情交流以及性生活等人类的一些基本欲望都难以满足。在如此悲摧的处境的重压下,不少离异者常常会感到自己的人生很痛苦。特别是在看到别人成双成对地夫妻恩爱时,他们的心中会更加难过。

7、(三)孤僻心理大多数人在离婚后会对自己离婚的事情秘而不宣,生怕勾起辛酸痛苦的往事的回忆。他们难以做到也不愿意与他人进行心理沟通,即使是他们的亲人也如此。离婚后的独身者虽然在形式上又回到了自由的单身状态,但他们的内心世界和结婚前的单身状态已迥然不同,没有以前那种轻松、愉快,相反,却多了一些痛苦、失望与忧愁。离婚者这种精神上和感情上的孤僻状态,对其心理健康和生活质量极为有害。

8、(四)悔悟心理有些人在离婚后体会到了先前浪漫婚姻理想的破灭、单身生活的孤独与艰辛、再觅婚姻的曲折以及对子女的感情牵挂,这些使他们不得不反思自己当初婚姻的草率,从而产生了悔悟心理,甚至不少离异者找来找去之后却认为,还是原来的配偶好。在这种心理的作用下,一部分人“好马又吃回头草”,不计前嫌地破镜重圆,踏上了复婚的道路。

9、(五)仇恨心理绝大多数的离婚者都想彻底抛弃旧婚姻的一切烦忧去开始新的生活,但事实上却难以摆脱昔日婚姻生活的阴影,因为离掘躁长狠婚者所经历的一切已经成为他们个人生活史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且失败婚姻的烙印也极深。离婚者的心理阴影好似其心灵上的“创口”,久久都难以愈合,一遇到“阴天下雨”时,“创口”还会隐隐作痛。这类事例,都以一方伤了另一方的感情居多。如果一方对婚姻不忠,那么被伤害的另一方必然会鄙视、憎恨背叛家庭的他/她,并且也会百倍地仇恨那个破坏其家庭的第三者,由此产生了强烈的复仇心理。这种仇恨的心理一旦爆发,就会把丧失理性的离婚者引上歧途,而一旦他们采用极端的行为方式去报复对方,势必酿成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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