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东航航班出现行李延误、损坏、丢失处理方法

时间:2024-10-26 11:58:55

1、关于行李不正常运输的处理行李运输发生延误、损坏、丢失时,请向东航行李查询部门或东航地面代理人服务柜台申报,填写《行李运输事故记录》。因东航原因使旅客托运行李未能与旅客同机到达,造成旅客旅途生活不便的,按照东航相关规定给予临时生活用品补偿费。

2、国内航班和国际航班的赔偿限额国内航班,托运行李发生延误、损坏或者丢失的,东航按照受损后降低的价值赔偿或承担修理费用。对托运行李损失的赔偿金额每千克人民币100元;如行李的价值低于上述限额时,按实际价值赔偿;对非托运行李的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国际航班,对于符合《蒙特利尔公约》条件的航班,每名旅客托运行李和非托运行李赔偿限额为1288特别提款权;对于符合《华沙公约》标准的航班,行李赔偿限额为每公斤17 SDR*。如行李的实际损失低于此标准,将根据行李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非托运行李的赔偿限额为332 SDR*。(*SDR指的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规定的特别提款权。SDR的价值约为1.37美元,其兑换率可上下浮动)

3、关于行李托运问题的异议与诉讼收到托运行李未提出异议的,即为托运行李已经完好交付,并与运输凭证相符的初步证据。所有遗失的行李,须在航班抵达时告知东航,并办理行李不正常运输记录手续,以作为提出异议的原始依据。托运行李发生损失的,至迟应当自收到托运行李之日起七日内提出。托运行李发生延误的,至迟应当自托运行李交付旅客之日起二十一日内提出。任何异议均应当在上述规定的时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行李赔偿诉讼应当自东航航班到达目的地点、应当到达目的地点或者运输终止之日起的二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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