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票的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2、填写各种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1)关于收款人名称:全称或规范化简称。(2)关于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3)关于金额: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二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人民币符号。
3、支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婧旱恐笆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1.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吹涡皋陕用支票。2.记载事项:(1)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 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1)授权补记: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2)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4、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加壹。日期前加零和加壹情况见下图:11月30日正确的写法为:拾壹月零叁拾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