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买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 申请提取的资料:购房合同、购房款发票(收据)、契税完税证;申请提取的时限及额度:限取1次,自购房契税完税证出具之日起2年内提取;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自住房的首付金额(一次性付款提取的金额不超过购买自住房的总价款),提取金额至百元位。
2、原房屋拆迁,按规定购买安置住房的; 申请提取的资料:属地拆迁管理部门批准的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付款凭证; 申请提取的时限及额度:限取1次,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定之日起2年内提取;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缴款总金额,提取金额至百元位。
3、购买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的; 申请提取的资料:购房合同、房改办批准的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文书、膊蜾踬简房改部门批准的购房职工认购单(清册)、购房发票(收据)。原则上要求单位统一办理; 申请提取的时限及庞诌桃趋额度:限取1次,自购房合同签定之日起2年内提取;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自住房的首付金额(一次性付款提取的金额不超过购买自住房的总价款),提取金额至百元位。
4、购买二手房、拍卖房的; 申请提取的资料:二手房、拍卖房买卖交易合同(协议)、契税完税证、房屋所有权证;申请提取的时限及额度:限取1次,自购房契税完税证出具之日起2年内提取;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自住房的首付金额(一次性付款提取的金额不超过契税完税证所核定的总价款),提取金额至百元位。
5、自本管理办法实施之日起职工购买自住房,办理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未申请住房公积金对冲业务的; 申请提取的资料: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收据)、契税完税证或《湖南省直疟觥窖捎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凭证》; 申请提取的时限及额度:限取1次,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提取;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自住房的首付金额,其剩余累积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