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具体改签条件而定
改签具体费用标准:
1、乘客在开车前48小时~15天期间内如需变更目的地,可使用“变更到站”的车票改签服务。对开车前48小时~15天期间内,改签或变更到站至距开车15天以上的其他列车、又在距开车15天前退票的,采取核收5%的退票费等措施。
2、在原车票开车前48小时以上,旅客可任意选择有余票的列车。办理“变更到站”时,收费方式为,新车票票价高于原车票的,补收差额;新车票票价低于原车票的,退还差额,对差额部分核收退票费并执行现行退票费标准。
3、办理“车票改签”时(即到站不变),新车票票价高于原车票的,补收差额;新车票票价低于原车票的,退还差额,同样对差额部分核收退票费并执行现行退票费标准。
扩展资料
改签条件
新规要求普通列车火车票改签须在开车前办理,如遇特殊情况,须持相关证明并经站长同意在开车后2小时内办理。若为动车的车票,则不受上述限制。持有动车车票的乘客没有赶上动车组列车的话,车票并不作废,还可以去办理改签手续。改晚乘车签证手续,事实上与客票有效期无关。
1、火车票还没有过期,即该车次还没有开车(除动车的车票外)。
2、所需改签到的日期的车次的车票必须已经发售,且必须还有剩余票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