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犯罪主体

时间:2024-10-27 21:17:36

1、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一切以不正当手段侵犯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单位和个人都可能构成犯罪。具体来说,包括以下三类:合同约定负有保密义务的当事人;知悉或掌握本公司、企业商业秘密的人(包括离职、退休人员);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即上述两种人以外的侵犯商业秘密的任何人(包括法人、非法人单位和公民个人)。

2、如需进一步了解这个问题,可参阅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 商业秘密法律实务精解与百案评析。该书针对这个问题有专门阐述和介绍。该书的作者唐青林律师系商业秘密领域专业律师,办理了大量涉及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曾代理在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商业秘密案件并获胜诉判决,专业论文曾发表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主编的 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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