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早在1999年4月3日已经公布实施,并在2002年经修改,当中规定企业必须为职工(员工)缴交住房公积金,但至仍有很多单位没有为员工缴交住房公积金。在这里为大家介绍下,什么是住房公积金、单位是否必须员工缴交住房公积金、怎么缴交、按什么标准缴交等。
住房公积金介绍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
2、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
是不是每一个员工都需要缴交住房公积金?
1、所有用人单位都应当为员工缴交住房公积金。
2、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这里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单位应当从何时起为员工缴交住房公积金?
1、应当自入职之日起第二个月开始为员工缴交住房公积金。
2、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新设立单位应自办理开户登记之日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单位新录用职工的,应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单位职工包括城镇户籍的员工,亦包括农村户籍的员工(即农民工),即单位应当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为员工办理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手续,为员工缴交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要缴多少
1、基数以上一年度的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为基数。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低于或等于我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职工,单位应当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经职工本人同意,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可以免缴。
2、缴存比例5%—20%之间(每年更新,各年细节有所差别;企业可以范围内自行选择)每个单位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
住房公积金有什么用
1、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依据现行法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3.租房自住的;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6.出境定居的;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
2、根据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广州市常住户口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非广州市常住户口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在购买房屋时,经审批符合规定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款货,住房公积金年贷款利率比商业贷款低一个百分点以上。
单位不为员工缴交住房公积金怎么办?
1、单位不为员工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员工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要求住房公积投放,要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单位补缴。
2、职工在职期间单位没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持与单位签订的历年劳动合同、社保中心打印的社保缴费记录、身份证、单位工商注册信息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广州市各具到住房公积金办事处或管理部反映;职工若与原单位尚在劳动仲裁期间的,需待仲裁终审完毕后持裁决书或判决书、生效证明到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反映。职工反映的情况属实的,广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会按相关规定督促单位为职工进行补缴。
3、投诉需要提交的材料:1、未依法缴交住房公积金反映信2、劳动关系证明:历年劳动合同/仲裁裁决(包括生效证明)/公司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等;3、工资证明:社保中心打印的社保缴费记录/历年工资银行打单;4、主体资料证明:本人身份证、单位工商注册信息查询
4、广州投诉的单位和地点: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华就路12号 83992049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 广州市中山一路101号首层(只办理铁路公积金业务) 61327725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番禺办事处 广州市番禺区德兴路37,39号 34612211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花都办事处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公益路21号信合大厦南座6楼 36899116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化办事处 从化市街口镇河滨南路 37900902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增城办事处 增城市荔城街荔园路1号; 32851626新塘镇汇美新村公园街10号二楼新塘分理处; 82689921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越秀管理部 广州市豪贤路193号9楼 83378141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海珠管理部 广州市昌岗东路272号2楼 89619628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天河管理部 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就路12号三银大厦2楼 85503955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白云管理部 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438号正阳大厦2楼 36214551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沙管理部 广州市南沙开发区金岭北路93号(中银大厦二楼) 39079925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萝岗管理部 广州市萝岗区开创大道北香雪二路保利商业综合楼 首层104-108 66671491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荔湾管理部 广州市荔湾区康王北路1024号(金禧大厦2层) 81078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