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2、个人独资企业以下情形中的任何一种的,都应该解散;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决定进行解散;2、投资者个人死伲罗翁芳亡、或者投资人被宣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投资人的继承人决定放弃对企业的继承的;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己组织清算,或者由债权人发起、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该在清算前十五天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债权人的,应当对外进行公告。债权人应该在收到通知时起三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自己的债权。未接到书面通知的债权人,应该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申报自己的债权。
4、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财产清偿按照规定的顺序进行:1、企业欠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2、企业欠缴的各项税款;3、企业其他债务。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够清偿所欠债务的,该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应该用他个人的其他财产给予清偿。
5、个人独资企业清算完毕、企业债务清偿结束后,企业的投资人或者被人民法院指定的企业清算人应该编制企业清算报告,并在十五日以内到该企业的注册登记机关办理企业注销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