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
2、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
3、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4、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1、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
2、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
3、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4、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