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和已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以鲱牮编讨申请提取本人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埠们萁猕自住住房的物业管理费。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每年可以申请提取一次本人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交纳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 提取住房公积金交纳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的,提取额按当年支付物业管理费总额和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计算。物业管理费以当地实际定价为准,但最高计算标准不得超过每平方米1元的标准。
支付物业管理费提取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审批表(单位盖章)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自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或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交纳物业管理费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6、职工本人银行存折或卡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