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提高全省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最低标准的通知。
2、苏组通[2012]55号要求,从2012年1月1日起,提高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最低标准。
3、每人每月增加生活补贴100元,即担任三大员职务累计20年以上。
4、离职时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村会计职务的,提高标准后每人每月分别为300元、280元、260元。
5、15到19年的提高标准后每人每月分别为280元、260元、240元。
6、10到14年的提高标准后每人每月分别为260元、240元、2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