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除了如神经衰弱之类的某些神经官能症患者以外,精神科患者的病史都是由家属提供的。病史必须详细可靠,实事求是,既不夸大,又不缩小,以免延误疾病诊治。家属应事先了解病人发病的详细情况;必要时应该让同事、同学等其他了解详情的人共同伴诊供史。
2、提供病史的主要内容,包括发病的可能原因、起病的时间、病人的主要不正常表现、发病后是否影响工作和学习、曾经在哪里看过病、用过什么方法治疗、有什么特殊情况等。这里,最重要的是病中有哪些反常表现,家属应讲清和列举不正常言语和行为的实际例子。例如具体讲明“胡言乱语”的情况和内容,如:“整天说有人要害死他”、“听到月亮上有人在骂他”、“病人说‘离别广岛的日子’这个电视连续剧就是为他而放映的”等等。这样对诊断的帮助就比较大。
3、初次就诊时,还要提供病人过去的生长发育情况,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往有无严重的躯体疾病,病人的个性脾气和兴趣爱好,以及家庭中有无患精神病或精神不正常的成员等。如果是女病人,还要提供月经情况,以及月经与精神病发作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