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内地公民赴港澳探亲,要根据《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规定,递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一般证明材料包括香港、澳门近亲属的函件,和近亲属在香港、澳门定居的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
2、如果是回国华侨的亲属,因为某种原因或其他原因,不能再国内团聚或不能回内地探亲,需要通过香港或澳门作为团聚地方的,可以申请去香港或澳门会亲,这是申请人就要提供国外亲属到达港澳的确切证明,如身份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等。
3、对于经常居住在国外的内地公民,如被香港公司聘用,被聘者在港居住期间,他们的亲属如果想赴香港探亲,必须递交相关证明材料,中国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可依法受理,准许申请人前往香港探亲。
4、对于中国内地派遣前往港澳工作的干部人员,如他们的直系亲属想要前去港澳探亲,但是由于国务院港澳办公室有相关规定,因外派干部每年都有回国探亲的假期,所以针对这类人群的探亲申请,暂不受理。
5、申请人递交的资料获得批准了,可以前往港澳探亲,在申请人的港澳通行证内,将盖有"一次往来港澳签注"章,这是国内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特许的许可证明,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事由可以一次性给予1-3个月的有效期。